【背景链接】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标准表述】
维护社会公平、恪守分配正义并让全民共享国家发展成果是文明社会应当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当不同阶层的福利诉求存在差异甚至冲突时,应通过对话、协商来增进福利共识,并由立法机关来决定。
我国已确立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保制度框架,强调的是权利与义务相结合,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共担责任,既非劫富济贫式的制度安排,亦非滋生懒惰型的平均主义,而是在激励劳动、合理分享、互助共济的条件下,让低收入或困难群体也能有尊严地生活下去,同时又让富人感到没有被剥夺。
公平的社保制度应具备三个要素:一是普惠性。不是某一群体的专利,而是全民的福利,是共享式的制度安排。二是统一性。愈是统一的社保制度愈是能公平地惠及全民。三是可持续性。即能够持续地让人民感到一年比一年好而不是起伏波折甚至遭遇危机。在三要素中,前两个解决的是当代人的横向公平问题,后一个解决的是代际之间的纵向公平问题。
一方面,要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强调社会成员参与机会的平等,即任何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论其地位、职业、贫富等因素均应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保证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机会公平的保障;社会保障要通过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社会成员克服先天不足或生活困难,有条件参与社会竞争,保障社会发展的起点公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消除转型过程中不同成员在占有公有资产上的不平等,减少强势成员利用公共权力来谋取个人或集团利益的行为,创造一个规则公平、竞争有序的社会经济环境;社会保障应为国民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意外灾祸、失业和疾病等状况提供保障,为失业者提供失业保险和职业培训,为社会成员的疾病和工伤提供保险和救助,使得他们尽快重返工作岗位。
另一方面,为促进社会保障的公平,具体来说:须牢固确立公平、正义、共享的理念,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可选过渡办法的改革原则;继续加大公共投入,尽快弥补相关福利制度缺失,不断缩小城乡差距;积极推进同类制度的整合,通过统一制度来实现公平。如医保制度从“三元分割”到“二元并行”再到“一元覆盖”,社会救助、老年服务走向城乡一体化,等等。
总之,社保制度走向公平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目标不能更改,方向不容紊乱,步骤要有理性,措施更要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