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面试热点解析:中关村弃婴之殇

2013年03月29日16:47  华图公务员 微博   

  2013年北京市公务员[微博]考试将于4月13日举行,华图教育[微博]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资深专家就热点事件“中关村弃婴”,从公务员考试面试考察角度模拟并全面解析,希望广大考生能从中受益。

  ü  热点概述

  3月20日下午,一名男婴被遗弃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关村一桥附近的辅路边。路人发现后,将婴儿紧急送往海淀医院。因为婴儿身体状况极差,又被辗转送往北京市和平里医院。此前有报道称,当时海淀医院的医生建议将婴儿送往救治条件较好的儿童医院,但处警民警表示,不能送到儿童医院,而要送到政府指定接收救治弃婴的和平里医院。婴儿最终不治,其后网络上出现了“救治弃婴舍近求远、和平里医院没有呼吸机设备”等质疑声。

  ü  相关评论

  @《北京中关村弃婴之死涉了哪门子“密”》:弃婴也是生命,生命高于一切,生命面前人人平等。弃婴已经被不负责任的父母抛弃,难道社会还忍心对其进行二次伤害?至于所谓的“医疗资源不足”,或许有客观原因,但很多时候都是由不公平的医疗制度造成的——少部分人占用了大量的公共医疗资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如果这些人能够少些特权,是否就能将有限的资源向弃婴和普通人稍稍倾斜一点点呢?

  @《中关村弃婴死亡是谁的责任》:生命至上,是现代社会的共识,珍爱与敬畏生命,是人类社会的底线。但在现实中,我们却能看到,生命的底线也会“失守”,尤其是尚不具备任何自主性的幼小生命。身为母亲,因为不愿承受生活和舆论压力,就抛弃亲生孩子;面对被遗弃的婴孩,人们往往手足无措,无所适从,即使心怀恻隐,也大多不愿自找“麻烦”。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救助制度,缓慢低效。

  ü  模拟题

  近日,一名女子在北京街头诞下男婴遗弃。好心人送弃婴辗转两个医院后,小生命终未能延续。救人者欲将其转到较好的医院,但警方强调必须送往和平里医院,该医院条件较差,并无新生儿呼吸机,而婴儿也在此死亡。事后,院方以上级指示弃婴一事涉密为由拒绝受访。对此事件你怎么看待?

  ü  参考解析

  弃婴起初被送到了海淀医院,受制于医疗条件,医院建议将孩子转院。如若第一时间送至医疗较高的儿童医院,在转院过程中没有被耽搁的情况下,这个小生命,有被救活的可能。

  在整个事件中,我们很难去苛责和平里医院。从十几年前开始,这家医院就成为了北京市唯一一家弃婴指定救助医院。为了应付越来越多的弃婴,这家医院停止了儿科的对外开放,所救治的患儿几乎全部都是弃婴弃儿,北京所有的弃儿在被福利机构接收前,也先要在这家医院体检。

  垃圾桶、厕所……这些原本不是一个新生儿在生命开始时面对的环境,但是事实往往很残酷,很多刚刚呼吸到空气的婴儿的生命归宿最终却是这样不堪的地方。

  在多起弃婴事件中,被遗弃的婴儿都得到了周围人们最大的帮助,正是由于胡同里街坊们的努力,被遗弃的婴儿才被及时送到了医院,也是由于人们发现得及时,海淀医院垃圾桶内的孩子也最终被送到了医院,在王四营的那个孩子虽然最终离开人世,但在他短暂生命中尝到了来自好心人的第一口奶。我们也同样很欣慰地看到,社会也没有放弃这些可怜的孩子,“弃婴病房”的存在让很多人都有心头一热的感觉。

  关于弃婴的救治送医,兰州是中国大陆第一个用政府规章形式确定了弃儿救护的。兰州《弃儿救护管理的暂行规定》里也是规定了指定医院。主要的全国性规定来自于2006年十五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都是些纲领性的规定,比如“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为孤儿提供基本的卫生医疗服务”这样的条款强制性弱,概括性强。所以,各地就沿袭着救助成人的一贯做法——在很多地方,如果要救助流浪精神病人,也必须通过公安机关,救助站才肯收容,否则免谈。一方面,人们遇到这种情况一般都报警,另一方面,警方也担负着确定流浪精神病人或者孤儿“无依无靠无亲无故”身份的重任,所以送治这类任务确实是公安系统做得多。可当“警方送治”成为死板的规则时,既影响了效率,也可能引发部门间衔接不顺畅乃至踢皮球,最后耽误了救助。警方的压力当然也大。

  从“袁厉害事件”开始,许多媒体或者有识之士都在关注国外的弃婴救助、收养制度,然后发现原来不少国家与地区都有“弃婴摇篮”或者“弃婴安全岛”。也就是在医院、福利院等地的周围设立专门的保暖又安全的“弃婴保管站(箱)”,不得不遗弃孩子的人可以把孩子放在这些安全的地方,孩子很快就能得到救助。在有的国家这是政府行为,有的地方则是慈善组织的行为,不管是法律允许还是处于灰色地带,这些遗弃婴儿的人一般都不会被追责。

  就算有“安全岛”,如果救治体系僵化,还是一样会延误时机。“中关村弃婴”的悲伤经历就能让人看出端倪。而前文提到的石家庄福利院就是中国第一家设立“弃婴安全岛”的福利机构,可他们一样存在部门之间衔接出问题,耽误送治的情况。

  当然,救治是一回事,抚养又是另一回事。其实在我国,大量的不孕不育家庭有着收养小孩的良好愿望,可是收养法律体系的不健全把许多人挡在了大门外,或者让他们变成了所谓“非法收养”。

  院方以上级指示弃婴一事涉密为由拒绝受访,既暴露了相关制度的不合理,也折射出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的问题。有人建议,民政部门可以参照欧美国家的做法,健全弃婴保护机制,例如在医院或福利机构设置接受弃婴的保温箱,方便及时救助。很多事实都说明,办法总比困难多,关键看拥有话语权的人有没有这份责任感、能否坚守住心中的底线。

  人大[微博]和政府遇到此类事件不能回避不谈,应当从法律程序上健全弃婴救助体系,体系存在,还得有可操作性,否则,这类事件还将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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