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规定台湾青年可任聘任制公务员

2013年08月06日10:05  东南网-福建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深魁)3日,在第五届两岸青年社团负责人圆桌会议上,福州市发布了《福州市关于吸引台湾青年人才来榕创业创新的相关政策》。政策涵盖住房保障、创业资金补助、人才聘任、档案创建等十个方面,为更多的台湾青年人才来榕创业创新提供更细致的政策保障。 

  这十项政策的具体内容为:

  1.台湾青年高层次人才来榕创业创新,可推荐申报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和福建省“百人计划”人选;对携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榕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引进开发的台湾青年人才,可申报创业启动资金和科研经费。

  2.台湾青年人才在榕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驻各类创业园,并享受两年内由创业园为其提供免费办公场地、创业启动资金及个人所得税返还等优惠政策。

  3.适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台湾青年人才,可购买福州市人才公寓,或租住周转房,或享受住房补贴。

  4.台湾青年人才来福州工作,符合福州市人才特聘岗位计划条件的,可申请担任聘任制公务员[微博]或应聘事业单位特聘岗位相关工作。

  5.凡在福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台湾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均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

  6.对与新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市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毕业生社会保险补助每月100元、每月80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一年。

  7.海峡两岸(福州)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优秀项目并在福州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企业,或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可申报3万元至1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启动资金,并推荐申报省级资助项目。

  8.海峡两岸(福州)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优秀项目并在福州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企业,或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可申请入驻福州市各级大学生创业园,第一年免费试用场地,第二年视经营状况给予减免租金。

  9.海峡两岸(福州)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优秀项目,并在福州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企业的团队核心成员,一年内可享受福州市提供的每月360元生活补助和免费集体宿舍。

  10.台湾青年人才可在福州市重新创建个人工作档案,福州市将有专门的人才服务机构为台湾青年人才提供创业就业政策咨询、接待洽谈、代办各项审批手续等“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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