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省政法干警公告解读

2013年08月22日14:59  中公教育 微博   

  2013年8月21日,云南省发布了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24日9∶00~8月28日24∶00,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和22日。中公教育[微博]专家深入解读公告内容,并结合多年来对政法干警公告和政策的研究经验对本次报考予以指导,帮助考生迈出成功的第一步。

  一、招录情况变数较大

  全省此次招录计划仅有32人,其中法院系统10人,检察院系统22人。与去年相比,招录人数由279人缩减为32人,竞争更为激烈。定向州(市)由去年的5个(红河州、临沧市、保山市、德宏州和昆明市)增加为今年的8个(红河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保山市、临沧市、丽江市、怒江州和迪庆州)。

  培养试点院校只有西南政法大学[微博],相较于上年包括有云南警官学校、西南政法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培养试点院校的数目相对减少。

  二、本次招录考试的四项特别政策

  (一)优惠政策

  1.所有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统一承担,并享受定额生活补助。

  2.迪庆州和怒江州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针对2011年以来在云南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设置定向岗位,只限此类人员报考。

  (二)签订协议

  考试合格确定为被录取的人员,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须与培养学校、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签订培养协议书,明确相关责任。

  (三)录用

  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微博]录用手续。对于学习期满考核不合格和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人员,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被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最低服务年限

  按照中央关于最低服务年限(不包含在校的培养时间)的有关规定,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允许进行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形式的交流。入校时大学本科起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入校时本科以上起点硕士研究生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考试形式和内容与往年变化较大

  与往年相比,培养层次由三种变为两种。

  针对不同的报考人员,笔试科目略有不同:

  (一)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笔试科目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民法学

  (二)硕士研究生教育笔试科目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报考不同班次,其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不同,报考人员要清楚自己的考试科目,有针对性的复习。

  中公教育友情提醒:

  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8月24日9:00至8月28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

  2013年8月24日9:00至8月29日24:00

  报名信息修改时间:

  9月2日9:00-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3年9月18日10:00至9月22日24:00

  笔试时间:

  (一)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笔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9月21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3年9月21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2013年9月22日上午 

  9:00-11:30 民法学

  (二)硕士研究生教育笔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9月21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3年9月21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2013年9月22日上午 

  9:00-12:00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2013年9月22日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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