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层次 | 招录对象 | 学历要求 | 毕业去向 | 学制 | 学费 | |
| 专科教育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详细 >>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 | 2年 | 免收学费 发放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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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教育 专升本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 | 2年 | 免收学费 发放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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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教育 第二学位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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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教育 | 本科及以上学历 (法学专业) |
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 | 2年 | 免收学费 发放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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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详细]
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学历要求: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招录人数:专科生5164人。
考试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面试体检: 省(区、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毕业去向: 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详细]
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学历要求: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招录人数: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7360人。
考试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民法学。
面试体检: 省(区、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毕业去向: 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详细]
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学历要求: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招录人数:共招收硕士研究生513人。
考试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面试体检: 省(区、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毕业去向: 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