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6)

2014年03月10日15:12  新浪教育 微博   

  答: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五、关于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33.问:如何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人员名单?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市公务员[微博]主管部门将根据《考录公告》公布的比例,从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员名单。

  34.问:如何查询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

  答:各职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2014年5月8日与笔试成绩同步公布。报考人员可以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得知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35.问: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哪些?现场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根据《考录公告》公布的比例,拟参加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或者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也就是说,凡是参加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或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都应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4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表》(附件3)。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的2014年毕业生应出具带所在院校签章的《2014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留学[微博]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附件1中要求为“少数民族”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6.问:哪些职位需要体能测评?标准如何?

  答:本次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狱医职位除外)、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要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体能测评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

  37.问:何时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其成绩如何计算?

  专业科目考试在201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间进行,具体时间以5月8日有关公告为准。

  市纪委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百分制)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其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总成绩÷2×3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2×70%;市外经贸委、市审计局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百分制)占面试总成绩的30%,其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在专业科目考试的第二天内,由招考的市级部门公布专业科目考试成绩。

  38.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时间为2014年5月18日。具体报到时间及地点等安排请报考人员留意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5 月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注意招录机关的具体通知安排。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39.问: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答:按照总成绩(包括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

  40.问:体检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答:体检由各招录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1.问: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答: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其他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另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狱医、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和监狱人民警察的狱医、信息通信、金融财会、心理矫正职位的,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42.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报考市级部门(单位)的,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报考各区县的,在其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43.问: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复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特殊体检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4.考察工作如何进行?

  答: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

上一页12345678下一页

分享到: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职位库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意见反馈 电话:010-62675178保存  |  打印  |  关闭

高考院校库

(共有2462所高校高招分数线信息)
院校搜索:
高校分数线:
批次控制线:
估分择校:
试题查询: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