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就《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规定,老人可以对子女“啃老”说不。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法有禁止不可为”,法律虽能震慑不良,但亲情矛盾被加诸法律条文却多少让人尴尬。法律救赎孝道是社会的悲哀,含饴弄孙的幸福晚年源自子女内心爱的呵护,别让亲情在对簿公堂中剥离、破碎。
“啃老”现象出现的原因
啃老,这个近些年来出现的新名词,虽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关于它的话题却一直持续不断。而“啃老”现象之所以会出现,是有很多因素造成的。
一方面目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生活成本急剧攀升,就业难、房价太贵、工作压力大等原因,客观上使得年轻子女不得不依靠父母生活。
另一方面在我们国家的传统观念上,不少老人认为帮衬儿女是责任和义务,愿意为他们付出,父母总觉得自己一生的努力就是为了孩子,让年轻人接受父母的支援是理所当然的,即使孩子已经长大成人,已经有了独立生活能力。而在许多独生子女家庭,“啃老”和“被啃”,对于子女和父母来说,都觉得理所当然……情感、伦理、传统观念、家庭结构等众多因素交织在一起,使“禁止啃老”的立法与操作变得复杂又难解。
深度解析
山东省此次拟将“严禁啃老”入法与2013年“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有着相似之处,也面临着相同的尴尬和质疑。
支持的一方认为“严禁啃老”入法有利于完善法规、改善当今“啃老”风气,让“啃老族”彻底“断奶”;但也有很多人持反对意见,认为条例的修改是“多此一举”,就算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举国上下又有几对父母能对子女的困难袖手旁观呢?
“严禁啃老法”初衷虽好,但投诸社会,必然会遭遇亲情伦理与家庭社会现实的双重夹击。中国人的伦理是建立在以血缘为基础的亲情之上的。个人与血亲和家庭的关系是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核心和基础,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简单地由法律法规来执行或禁止。将人情道德层面的问题写入法律的初衷虽好,但是法律也并非万金油,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严禁啃老”等条款也可能会因为法律在道德层面上存在着局限性、缺乏操作性而损害法律的尊严,最终落得与“常回家看看”一样的尴尬境地。
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问题,还应从其他方面着手。相比立法,更有效的做法是系统化推进,包括建立公平合理的社会分配体系,完善养老保障制度让老人减少后顾之忧,倡导好风气营造好风尚,让自食其力与“常回家看看”内化为人们的道德准则。每个地方对本辖区的未就业成年人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并建立一个详实的人员信息库;想方设法为他们发布就业信息,提供就业机会,创造就业条件,尽量满足大家的就业愿望;特别是对那些有创业梦想和能力的人员,要积极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和帮助,不遗余力地做好他们的坚强后盾。如果政府做到了这些,禁止“啃老”的法规就会比较容易落实下去,“啃老”族就有可能会逐步减少。事关亲情伦理,入心比入法更有效。
本文由中公教育[微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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