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圳公考申论热点解读:建设法治政府

2014年12月22日10:24  中公教育     收藏本文     

  【背景链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宪执政、依法行政,就是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行使权力。

  【问题阐述】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的法治政府建设还停留在口号阶段,法治政府目标看不见、摸不着,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要么顾此失彼、避重就轻,“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要么主次不分、轻重失衡,“眉毛胡子一把抓”。如何让法治政府“看得见”、“摸得着”,防止法治政府建设的口号化、片面化和盲目化,这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措施阐述】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路灯是最好的警察。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所有的政务信息都应该公开。在公开的内容上,要一体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只要政务信息都切实公开了,政府的所作所为就被置于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之下,腐败就没有了藏身之地,这对于当前的反腐败斗争来说,也是有重大意义的。

  二、改革经济司法体制。建设法治市场经济,有赖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更有赖于经济司法的有效性。建议从经济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和公开化入手,走出一条创新经济司法体制的有效路径。一是建立中央地方双重法院体制。建立中央法院主要负责经济案件、地方法院主要负责民事案件审理的双重法院体制,改变当前分级管理的司法体制,实现中央地方司法权的有效分工,发挥中央地方两个优势。二是司法体制去行政化。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实行司法机关人财物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将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由中央统一管理,将司法经费单列,列入国家预算,经全国人大[微博]批准后,国务院统一拨款,由最高司法机关统一支配和管理。

  三、创新方式方法,科学评价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因此,必须在国家层面上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权威统一的指标体系,把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逐一细化和量化,使法治政府变抽象为具体。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标准,把内部考核和社会评议结合起来,找准自身的差距和不足,有方向、有重点地加以改进,为全面建成法治政府提供强有力的正向驱动和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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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公考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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