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1.据媒体报道,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丁书苗(本名丁羽心)行贿、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羽心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丁书苗案25亿元的巨额罚款,创下了近年来对个人处罚金的最高纪录。
被称为“高铁一姐”的丁书苗多年来染指铁路利益,非法经营达1858亿余元,非法获利20余亿元,与这些令人惊骇的数目相比,25亿元的罚金也可谓“有根有据”。丁书苗之所以能把非法生意“做大做强”到这个地步,关键在于她傍上了一个大人物——时任铁道部部长的刘志军。这一官商勾结的组合,显示出超强的吸金能力。
2.丁书苗因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有律师说,被罚25亿元,应该是对个人开出的最高罚金;对公司(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开出的最大罚单,也才30亿元。
然而25亿元罚金与20年有期徒刑相比哪个更可怕?应该不是25亿元。曾有报道称,丁书苗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788亿余元。经营过如此之多的财富,除非丁书苗是守财奴,否则金钱对她只是一种数字,多若干亿与少若干亿不会引起剧烈的心理刺痛。
对年届60的丁书苗来说,20年的刑期则意味着,她几乎要在牢狱中度过余生。在20年的时间里失去自由,尤其是人生末段无望重获自由时,金钱对丁书苗而言就永远是牢外之物了。
【问题阐述】
丁书苗被有的媒体冠以“家奴式商人”的称号,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民营商人要投身为“奴”?为什么在中国,只要“上头”有人,底下的人就能为所欲为?为什么攀上高官是一条发财捷径?
以最小的成本、谋取最大的利润,也许是商人的天性。丁书苗作为一个民间小贩,她从洗衣做饭、到牵线搭桥,从中介工程、到捞人买官,以自己的忠诚服务,死死地套牢高官主子。主子的权力也就成为了家奴暴富的暗道。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不仅丁书苗的非法经营手段不高明,她本人的认识水平也十分有限。丁书苗对招投标毫无概念,得问问身边人方“恍然大悟”。她签了合同都不知道“能不能挣钱”,气得刘志军大骂其“猪脑子”。这样的一个人却运营着一个涉及高铁设备、影视广告、酒店管理等多个领域的公司。
【原因分析】
1.权利的过分集中。丁书苗的公司能做大,原因是刘志军在铁路系统内掌握着几乎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这权力对资源有着极强的吸附力,可以随意吸纳、宰割并分配这些资源。在绝对权力的虹吸效应下,商业逻辑靠边站,市场规则完全失灵,权力所到之处就是利益汇聚之所。对于刘志军来说,丁书苗的个人素质并不重要,只要其遵守权力宰制资源的基本规则即可。在一个权力缺乏制衡的机制里,长官意志就是利益分配的唯一渠道。
2.监督机制不完善。事实上,高官权力难以监督是发生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权力主导型体制决定:有权就有“一切”。权力有多大,决定项目、工程和资源的权力就有多大。刘志军从铁路局副局长、局长,再到铁道部副部长、部长,一路手握大权,从车皮的调拨、到工程的招标。过手的工程、资金往往高达几十亿、上百亿。权力的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工程招标程序徒有其表。权力寻租的机会环节丰富多样,公权私用自然普遍泛滥,也就为“家奴式商人”从中牟利暗道洞开。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一贪腐案的成型,不仅源于刘志军的权力在铁路系统内部缺乏约束,还在于原铁道部政企不分的属性,在相关领域内同样形成了一个可以随意切割利益的强势地位。国家机关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自己定游戏规则自己玩,这为刘志军肆意分配资源提供了极大的空间。
3.权利和利益的诱惑。而权力与利益勾结的链条是“腐败同盟”存在的基石。国人向来崇拜权力,崇拜高官。高官有大权,中官有中权,小官有小权。权力和利益的纽带既使得官官相护,也使得官商互利。丁书苗通过刘志军及其下属官员,帮助23家下线投标公司中标铁路工程项目57项,中标金额高达1800多亿元,从中非法获利25亿余元。其中涉及腐败官员、不法商人几十人。体制性、吏治性漏洞滋养腐败性政治生态。
【影响阐述】
在政企不分的情形下,有关部门的手可以游走于权力和利益之间,将二者随意勾兑。由此,一些部门、企业便坐享巨额的垄断利益。刚刚在舆论大潮合围下破题的盐业改革,十几年间经历了六次改革,其过程之延宕,显示了破解政企不分这团乱麻的艰难复杂。
【对策分析】
1.完善权利监督机制。“家奴高官式”腐败同盟,有其体制根源,更有其腐败生态和腐败土壤。完善权力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斩断权钱交易的纽带,吏治清明才能根绝攀龙附凤的现象。整体提升民主法治,更新政治生态,才能最终清除腐败的暗道和土壤。
2.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里面,对权力进行分解。之所以会出现刘志军和丁书苗这样的,一方面充分体现了在他们手上有很大的权利或者是借助他人权利获得利益的途径。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在强大的权利面前没有相应的约束。
3.提高个人素养、抵抗权利和利益疑惑的能力。要想面对权力和利益不为所动,一方面个人要有很大的自控力或者有很强的道德和信念意识。另一方面要给自己设置一定的约束和管控,时刻提醒自己。
【启示】
丁书苗案给我们带来了警示:如果在机构内部的制度建设上不能分解权力、制衡长官意志,在机构属性的界定上不能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那么权力与资源就无法泾渭分明、相互绝缘,绝对的权力不会消失,其吸纳和宰割资源的虹吸效应也难言不会重现。
【相关内容链接】
“权力掮客”:所谓“权力掮客”就是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并且从中捞取好处的人。北京大学[微博]等有关法律专家分析认为,“权力掮客”专盯那些手握重权的人,然后利用人脉关系,打通政商渠道,大肆进行钱权交易,甚至出现职业化趋势;他们“帮助”官员降低受贿的风险,同时也加剧了官员腐败。他们不仅已成为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催化剂”,同时也是破坏市场秩序的“毒瘤”,必须严厉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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