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公务员[微博]考试的脚步越来越近了,也许有的考生觉得时间还很长,但时间不等人,很快就会在指缝中悄悄溜走,而我们的复习工作现在就应该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今天,中公教育[微博]专家就带领大家一起对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和复习方法做一个充分的了解。
第一部分,马哲,B类题型在哲学部分考察相对A类而言差别不大,难度略小,但相对C类而言稍显灵活,侧重考察辩证法、唯物史观部分原理的应用,即方法论意义部分。
第二部分,毛概,B类题型在这部分考核比重相对A、C而言要小一些,在考核内容上,侧重考察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及相关党史内容,考点更加集中,预测单选多选各一题,重点复习新民主主义革命相关内容。
第三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B类题型在这部分的考察相对A、C而言题量可能会加大,除了在单选多选题当中考[微博]察外,在综合分析部分也会设置选项。且B类在这部分的考察点集中在重现代化建设的各具体领域的内容,如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现代化建设的内部、外部条件等,且出题设置较灵活;而A类集中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宏观内容;C类与B类考察点相似,但难度略小。
第四部分,时政,B类题型在这部分的考察相对A、C而言基本无差异,主要考察近一年内国内国际的重大事件,复习时把侧重点放在重大(尤其是与江苏相关)的事件和会议中。且B类时政考察国内事件比较多,故B类考生基本关注近期国内相关的重要党的会议、政府的会议、重大政策出台等事件。
第五部分,管理,B类题型在这部分的考察会凸显岗位性质,主要考察在行政执法岗位上应具备的基本行政执行能力。故B类考生须在行政过程中的具体环节上重点复习,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和基本步骤,并注重行政事务的解决方式。
第六部分,公文,B类题型在这部分的考察相对A类而言难度减小。考察形式是一道客观选择题加五道公文实务,但B类侧重考察通告、通知、函等职能部门日常管理中运用较多的文种,而A类侧重考察决定、通报、批复等下行文种,C类侧重考察请示、报告等上行文种;且B类考察点集中于行文规则和写作具体格式要求上,故B类考生须对公文主体部分知识点做全面复习,把握相关重点考察文种的写作要求。
第七部分,经济,B类题型在这部分的考察相对A类而言,侧重考察基本理论里的相关概念词汇,相对C而言考察范围更加宽泛,涉及的面也比较广。且在题目设置上,A类题型侧重于微观经济基础理论、宏观经济大政策,而B类题型侧重于宏观经济名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理论,C类题型侧重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理论及微观领域经济常识,故B类考生尤其须注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理论做深层理解。
第八部分,法律,在考试范围上,法理学、宪法、民法、行政法是主要考察内容。在宪法及法理学的考察中,B类考试对宪法、法理学的考察相对A类而言较少;在进行宪法、法理学的考察时,侧重考查理解能力(比如2012、2013年均出现了对宪法中“平等权”的理解)。在民法的考察中,每年的B类考试都做到了深广度适中,中规中矩。考查的知识点较为传统,以考查法律实务为主,法律理论为次,基本很少涉及《民法通则》的内容。与此相对的是,C类考试涉及的“小法”多,“新法”多。而A类则倾向于民法的总则及其下位法的基本理论考察,对“小法”、“新法”的考察的次数明显小于B类和C类考试。在行政法方面,B类一般侧重于对行政行为法以及行政救济法的考察。A类的考试除了对传统的行政行为法、组织法和救济法部分有所考察,还侧重于对行政法理论的考察。C类考试以行政行为法的考察和行政救济法的考察为主,一般较少涉及行政组织法和国家赔偿法,这也与其岗位自身的基层性质有一定的关联。
复习工作刻不容缓,特别是公基这样的以记忆为主的学科。中公教育专家祝愿大家付出都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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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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