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链接】
科级干部也要申报个人报告事项,这是北京、贵州、海南等地近期悄然启动的一项新政策。专家指出,在党中央“打虎拍蝇”持续高压之下,作为从“不敢腐”的打击到“不能腐”的预防制度建设,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也在“小步快跑”,治标与治本兼顾的反腐倡廉正在不断迈向深入。
【出台背景】
这些年,小官巨贪、小官巨腐现象屡屡曝光。河北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家中被搜出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被视为“小官巨贪”的典型案例。小官巨贪、小官巨腐的出现,不仅浪费了纳税人的钱财,更会消解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分析原因】
一些核心部门,无论官员的级别有多低,其权力还是很大的,各种审批手续,一些官员的一句话便是一道“关卡”,此时如果没有必要的配套监督设置,其在利益的诱惑下,很容易滑向腐败的深渊。就此来说,对小官放松监管,就是对贪腐行为的间接纵容。在这样的境况下,科级干部“晒家底”应成为制度设置的底线。
实际上,出现“小官巨贪、小官巨腐”的现象,主要原因就在于制度设置上有漏洞。2013年12月7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才必须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就是说,所谓的科级干部,并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
【积极意义】
科级干部申报个人报告事项试点工作,这无疑是一项及时的纠偏,也是在缝补制度漏洞。毕竟,无论是老虎还是苍蝇,他们的腐败行为,在制度设置上都应保持“零容忍”的姿态。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可以有效地提升领导干部的戒惧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对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重要的意义。
【提出建议】
在党中央“打虎拍蝇”持续高压之下,作为从“不敢腐”的打击到“不能腐”的预防制度建设,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应“小步快跑”,将治标与治本兼顾的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推进。
我认为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是保证制度发挥威力的“杀手锏”,也是建立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的“信号灯”。
因此上级监管部门必须从严核查,对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的干部,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纠正有而不报、报而不核的行为,使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报告责任人,并将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列入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廉政鉴定考核内容。
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核查,调查当事人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违纪行为。对于涉嫌贪污、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应当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总之,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程序应包括申报、核实、公开、监督、问责这五个环节,同时做到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以此形成必要的震慑力,从而杜绝“小官巨腐”的现象。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