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政法干警民法学重点梳理之不当得利

2015年08月10日15:20  中公教育     收藏本文     

  2015政法干警考试即将来临,目前正是备考的黄金时期,民法学作为本科及硕士都要考的科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公教育[微博]专家将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考点进行梳理与总结,以便考生们高效备考,本文重点讲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既可以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如基于合同而占有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依据合同而取得的财产权便成为不当得利;也可以基于自然事实而发生,如邻家池塘的鱼跳入你家池塘,这也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虽然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给受损人。此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而获得不当得利的人称之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对该债务负有返还义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之为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该债权的权利。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实战演练】

  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是(  )。

  A。甲发表论文获得稿酬200元           B。乙给好友家小孩200元压岁钱

  C。丙给外婆购买一套床上用品           D。丁在超市购物时收银员多找零50元

  【答案】D。

  中公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在理论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实题演练,以真正适应考试所需。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职位库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文章关键词: 政法干警民法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高考院校库

(共有2484所高校高招分数线信息) 高校联系方式 录取规则 热门排行
院校搜索:
高校分数线:
批次控制线:
估分择校:
专业分数线: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