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4)

2015年09月25日11:35  司法部网站     收藏本文     

  C。吊销

  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

  48。

  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B。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

  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

  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

  49。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恢复强制执行

  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50。

  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B。该组织的申请符合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

  C。对该组织的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环保局的认定和处理是正确的

  D。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多项选择题。

  51。

  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强奸妇女”

  B。《刑法》对抢劫罪与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

  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

  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

  52。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53。

  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甲强奸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D。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54。

  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

  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55。

  A。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

  B。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

  C。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行为。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D。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

  56。

  A。甲的行为和丁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有罪

  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丙对自己的行为无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丙利用甲的行为造成丁死亡,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57。

  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

  C。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1.3万元

  58。

  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

  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

  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

  59。

  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

  60。

  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

  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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