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6年01月27日 16:24 新浪教育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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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微博)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国家税务总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128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1. 发送电子邮件至gwy2016@chinatax.gov.cn
  2. 标题统一按“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
  3. 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 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612817时前发送扫描件至gwy2016@chinatax.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62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公务员管理处(邮编:100038,电话:010-63417207,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微博)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上述邮寄材料招录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62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信访接待室。

  五、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6227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当天上午83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在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

  (三)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国际税务司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0401006001)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于2016227与面试一并进行。专业科目考试为口试形式,重点考察英语的实际应用能力,占综合成绩的比重为15%

  (四)成绩发布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成绩。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六)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63417207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度面试人员名单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 待业证明(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19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2016国考报考指南 国考职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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