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德宏州公开招聘公务员、最高年薪达42万元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表示“我要辞职去应聘”,有的认为“公务员工资太高”。德宏州相关 部门称,德宏州是云南省三个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地区之一,此次招聘的均为金融专业人才,对人员能力有较高要求。(5月27日新华网)
梳理媒体报道可以看出,从沿海到内地,不时都有试水公务员聘任制的相关报道。就干部人事制度管理改革的角度看,其探索精神和改革意义无疑是积极 的,值得点赞。但同时也不难发现,推行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地方,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其薪酬一年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与普通公务员相差很 大,似乎高薪成了公务员聘任制的标准配置。虽然说没有长期稳定性的聘任制,薪酬比普通公务员高一点可以理解,但人们不禁还是纳闷:聘任制公务员就只有拿钱 说事吗?
打个比方,公务员聘任制跟企业工人的合同制是一个道理。而同样没有长期稳定性的企业工人就算签订了劳务合同,也未必就有高工资,还得看企业绩 效。有所不同的是,企业主追求的是效益最大化不能轻言高薪,而聘任制公务员高薪是财政负担,纳税人买单,不会太在意。不难看出,即便是聘任制公务员创造了 辉煌的业绩,假如其使用的是涉及本单位自身利益的经费,是否会有高薪,真正还得两说。这是其一。
其二,无论何种身份的公务员,“公务员”才是最根本的。既然是公务员就当有职业要求的共性:更多的是服务功能和社会责任。对聘任制公务员来说, 尽管也要薪酬待遇维持生计,但服务宗旨没有改。这也是对公务员的起码要求。如果一味奔着高薪而来,显然不符为人民服务的职业规范;就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动 辄以高薪承诺来吸纳人才,长此以往势必形成误导,扭曲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再说,同普通公务员一样,体现人生价值的途径在于奉献社会和人民,并非所有的应聘 者都把高薪作为体现人生价值的唯一选择。
因此,对于如何推进聘任制公务员薪酬改革,有必要研判两个方面的现实问题:一是要科学制定薪酬待遇标准。高薪可以有,但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当 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普通公务员及社会各阶层收人状况,不能高得太悬殊;二是要体现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引进人才,重金悬赏无疑最具吸引力,但并非唯一手段。 同时也要有配套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思想素质要求,别因为求贤若渴忽视高尚的个体素质和奉献精神。
钟烁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