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济南6月1日讯(通讯员司金贵记者徐静)经省政府批准,《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新的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将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暂行办法》适用范围为我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房间成套、设备齐全、管理服务及安全保卫等配套的学生住宿楼。不同条件的学生公寓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分别是A类(6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B类(5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C类(4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学生公寓必须具备的条件:人均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6平方米,每间住4—6人;设有盥洗间、单独阳台、淋浴设备、电视、电脑线路、电风扇、电话及配套住宿设备,等等。
学校应保持不少于50%的学生宿舍为普通宿舍,经济困难学生应优先安排入住普通宿舍;学校安排入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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