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在中亚近3年的工作,最刻骨铭心的是一次交通事故。如今,调到莫斯科工作,还久久不能忘记。
1998年9月21日,我刚到哈萨克斯坦不久,那天与夫人开车去阿拉木图机场送个朋友。没想到,返城路上,在一个十字路口等信号时被一辆挂着当地牌号的小车撞上了。
由于对方车速太快,强大的冲击力使我们猛烈前冲,前挡风玻璃都被我们的前额撞成了鱼网状;我的右手大拇指指甲当场撞裂,鲜血直流。一阵天旋地转之后,我准备下车看看。没想到对方车上跳下3个年轻人,其中的一个蹿到车前,用俄语大声说,“你赔我车!”这时,妻子在一旁提醒我,别理他们,赶快去放故障标志,提醒后面的车辆绕行。我压住火气,下车去放故障标志。
见状,对方没了主意,其中的两个撒腿就跑。我赶紧抓住剩下的一个,问他们去干什么,他说去打电话求救。但当时在郊外,附近根本没有公用电话。
过了些时候,一名哈萨克族上尉交警赶到了事故现场。还没仔细勘察现场,他就以训斥的口吻说,“外国人要严格遵守当地的交通法规”。我不想与他争辩,但表示希望他勘验后再下定论。见我们确实没有违反交规的迹象,哈族警察通过对讲机叫来了同伴———一名俄罗斯族大尉。
这位名叫尼古拉的大尉到达现场后,先是绕现场转了一圈,尔后简单了解了一下我们双方的基本情况,并问我和夫人需不需要医疗帮助,在得到婉拒之后又问我有什么要求。我告诉他需要与使馆或中国新闻同行联系。尼古拉大尉见我没有手机,马上拦截过往车辆帮忙。终于在第四位被拦司机那里借到了手机。我急忙给《法制日报》驻中亚首席记者孙太辉打电话,请他将有关情况转告我驻哈使馆。孙太辉安慰我不要着急,答应马上就到。
之后就开始进行现场笔录、绘制事故现场状况图。根据勘验结果,尼古拉大尉当场断定事故完全系对方责任。
正在此时,孙太辉赶到现场。尼古拉大尉当着我们大家的面宣读了现场笔录,验明了现场事故状况图,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各方在笔录和现场图上签字。要知道,图上的条条道道哪怕是改动一厘米,责任认定也会有天壤之别!
事发第二天,我们了解到肇事的3人均系阿拉木图州一个远郊区的农村居民,车主就是当时被我抓住的那个,他是阿拉木图法学院的学生,不久前,刚买了辆二手车。21日他约了两位儿时的朋友进城“潇洒走一回”。在城里玩了大半天,又找了个酒吧乐了一番,才启程回家。由于天色渐黑,肚里的酒精开始“上头”,刚学会开车的他有些胆怯。同行的另外一个19岁的小伙子自告奋勇,在一没“车本儿”,二没驾驶委托书的情况下(按照当地法律规定,非车主驾车需持由车主签名的驾驶委托书),开起了车。行至一个红绿灯前,由于车速过快、转弯过急,他们的车子就撞上了我的车。起先小伙子们见我的车上挂着外国牌号,想吓住我们,见这招不灵,干脆就跑。当场跑掉的两个青年也没到警察局投案。
在整个事件中,应该承认,哈警方秉公办案,事故现场图客观公正,丝毫没有因为肇事方系本国公民而有所偏袒;我的车辆也被送到鉴定专家指定的维修中心进行了修复。但我和妻子还是决定打官司,讨个“说法”,哪怕对方只赔付一个坚戈。不过,我们也作好了败诉的准备。
案子在肇事方所在的阿拉木图州伊塞克市法院审理。但两次庭审,对方都没到场。
为了尽快了结此案,我们和律师两次来到对方所在的“游击队员村”了解情况。第一次,我们只见到了车主的母亲。在交谈中,我们了解到,他们家庭贫困,全家都失业了,惟一的儿子考上大学后,更加困难。可为了支持儿子上学,全家还是东拼西凑给儿子买了辆二手车(在这里国产二手车极为便宜),因为他上学实在是太远了。这位善良的母亲流着眼泪说:“刚给他买了车,他正新鲜着呢。我多次告诉他不要轻易开车进城,因为他还没有在城里开车的资本。可第一次开车进城,就出了事。”
第二次,我们见到了车主,律师奥莉加语重心长地劝他说,“你是学法律的,将来要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你应该拿出勇气来走上法庭承担责任。根据你的经济现状,我们可以适当让步,原准备索赔的精神损失5万坚戈(约合3000元人民币)可以放弃。”在这种情况下,他决定出庭了。
这时时间已过去了近半年,由于长期精神折磨和伤病的困扰(事发后,经检查发现我和夫人都有不同程度的脑震荡;我的膝关节大面积水肿、右胸因与方向盘相撞,也导致骨裂),单位决定让我回国治疗,而第三次庭审的时间恰恰就定在我们回国的当天。当时我已买了机票,只得委托奥莉加律师全权代理。就在我们要启程奔机场的时候,奥莉加律师打来电话,我们胜诉了!
听到这本在意料之中却又不敢奢望的判决,我与夫人相拥而泣,大半年的辛苦终于没有白费。
官司判定之后,对方全家专程来到我驻哈使馆,表示了诚挚的歉意并送来了首笔赔款,约合68美元,由于车主家境确实困难,法院判决赔偿在3年内完成。一场交通事故带来的官司终于平息了。(孙勇军)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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