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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题稳中有变 大力考查新增考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5日 11:53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 9月22日,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向公众公布后,北斗星培训学校老师郑其斌和万国学校法律研究中心杨长庚对试题进行了点评,他们认为,今年的题目在难度、考点方面保持了稳定性和延续性,但也体现出四点变化。

  郑其斌认为,总体看,今年的司法考试题在对各知识点考核的把握上,比较成熟稳定,一如既往地关注了重点、新增考点、社会热点。

  重点考查重点内容,即重者恒重,对传统的民法、刑法的考查很突出,比如刑法里的财产犯罪、民法里的合同法和物权法等重点内容重点考查,卷四行政法考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可以说主要学科里重点内容的考查都很突出。

  大力考查新增考点。新增考点历年都很受关注,今年的司法考试对新增考点的关注力度更大,法理学里新增的法律适用性问题,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对新增法条的考查也有明显体现,《城乡规划法》、《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等都在考试中有所涉及。

  社会热点继续被关注。在地震中,一些企业不兑现捐款这一社会热点,在卷三中就以公益赠予的方式考到了,社会关注比较多的裸聊现象也以较大分值的题目出现。国际法中的知识点──涉外仲裁在多道题中出现,有的考生可能会认为是不是考“偏”了,其实不然。国家司法考试从来不回避社会热点,但也不单纯追逐热点。今年,有关多种机制解决社会纠纷的问题是社会热点,如果考生在平时复习时,对“社会纠纷解决的多种机制”有所了解,对这几道涉外仲裁的题目就不会感到意外了。

  杨长庚认为,此次司法考试虽然保持了平稳,但细微之处也有变化,主要有四点变化。一是部分题目考查的科目和结构有很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卷四中,以前一直出现的商法案例题消失,考了行政法的案例题,也就是说,今年行政法没有以论述题出现,而是以案例题出现。二是出现了两道论述题,在考法上特别倾向于法理学,这点要引起考生注意,第一题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时事政治和法理学问题相结合的题目,从法与政治、法的作用两个法理学角度谈,法律内涵更加丰富。第二题考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要求考生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正当性及其限度,主要涉及法的价值冲突和价值位阶,另一个从罪刑法定原则进行分析。两道论述题中,法理学的考查占三个角度,所以法理学的学习不能偏废。三是在卷四中第一次考查法律职业道德,当然题目难度并不大。四是某些设问方式不是一个考点化的提问方式,而是实物化的提问方式。比如,卷四中第四题其中一个提问是“你作为汪某的代理人,拟提出何种请求维护汪某的利益?依据是什么?”第5题中的一个提问是“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对这种开放性提问,考生也要引起注意。(记者:刘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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