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08年中等职业学校助学资助体系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9日 11:09   乌鲁木齐晚报

  四、招生管理

  (一)进一步强化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成立乌鲁木齐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巾重大事项的协调、决策工作。下设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生的具体工作 切实做到统一组织各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宣传;统一公布各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等招生信息;统一组织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按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制定的信息标准采集考生报名、志愿、成绩等信息统一组织各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分类、分批录取。

  (二)各初中学校要对学生报考情况进行合理的引导-初中学校扣负着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输送合格毕业生的任务,在学生选择发展方向时,学校和教师能否正确引导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学校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在个面分析学生个性特点、学习状况的基础上,指导和帮助学生做出适合其发展实际的选择。使未升入普通高中学校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完成初中毕业生升人高中阶段教育95%的任务。

  (三)各普通高中要饭好毕业生的思想下作,对已升人高中但田扦种原出不再继续就读而愿意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和未升入普通高校的高中毕业生,鼓励他们选扦进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学制为一年或者一年半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努力提升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吸引更多的生源来校就读、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校企联合、校校联合、东西联合,大力推进“订单式培养”模式。本着以就业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前提,创新办学模式,合理设置专业,加强技能训练,提高学十职业素质,努力完成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任务。

  五、学籍注册与管理

  (一)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于续,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按自治区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新教财[2008]25号文件精神.申请学费资助的学生须在9月30日前到校注册,过期将不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新生志愿,办理注册手续并建档。 (附初中学籍档案)

  (四)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考核分平时考查、定期考试和实习鉴定等形式;操行力面主要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

  (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六)学生在校期间,学生管理.包括转学、退学、处分等均按照(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及所在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学费收取

  各中等职业学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详见各学校专业收费标准),转学、退学的退费,按自治区计委、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自治区(普通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新计价费[200111740号)规定执行。

  七、毕业与毕业证书发放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经自治区、市计算机水平测试后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和所在学校教学考试成绩合格后,颁发由自治区教育厅验印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同时学牛还需取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对应专业类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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