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9日 11:09   乌鲁木齐晚报

  八、就业与就业指导

  (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实行“学校椎荐、自主择业、汀单培养”的就业指导政策,根据学生全面素质和学习成绩,由学校向闲人单位推荐。

  (二)对参加职业培训、自主创业的学生,按《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 (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办法)、 (自治区就业再就业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培训补助及就业再就业贴息贷款。

  (三)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采取灵活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中业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墓奉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四)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获得相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中级等级证书(或国家汉语水平考试中等层次等级证书)和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参加每年自治区组织的单独升高职的考试,进入高职院校学习,取得大专学历。

  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资助体系

  (一)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中职班)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村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城市家庭困难学生受助比例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享受市级学费补助。凡2008年被市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均可享受每学年1000元学费的补助(已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农村学生和城市贫困学生七除外):学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三)享受区(县) ”宏志班”补助。各区(县)对辖区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依托本区职教中心举办“宏志班”,资助那些品学兼优的贫网学生免费接受优质中等职业教育,帮助他们完成学业,解决就业问题。“宏志班“由各区(县)负责组织生源及提供就业帮助、名额为40人,资助经费为每生每年1000元,由各区(县)财政承担: “宏志班”的农村及贫田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享受学校的优惠待遇:学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赞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田堆补助等。学校提取的经费要编入年度部门预算,专款专用。

  十、规范学校招生宣传工作

  (一)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工委《关于规范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新党教[2007]11号)和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市党发12007)2号)规定,对招生宣传材料实行事前审查备案制。未经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审查的招生宣传材料,一律不得对外宣传,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招生宣传。市教育局将会同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各中等职业学校到市属及各区(县)所属各中学进行招生宣传。各初级中学应积极支持,大力配合。

  本办法解释权归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和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8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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