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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学生意外伤害纳入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6日 10:06   人民网-人民日报

  (记者余荣华)从9月开始,福州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将中小学生意外伤害纳入“医保”范围。

  据介绍,参加了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都将参加此项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保险费为每人每年10元,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根据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死亡,保险金额15000元;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烧伤,保险金额最高15000元;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最高赔付金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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