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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张榜公布学生名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5日 11:26   广州日报大洋网

  学校 不得张榜公布学生名次

  新出台的草案对未成年人教育权利作了全新的规定。草案明确:“学校应当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未成年人,不得使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退学,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人。学校需协调每天布置的作业量,确保未成年人的作业量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每天作业量不得超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作业量的相关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张榜公布未成年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以提高升学率以及其他理由损害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升学率 不得作为学校考核主要指标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主要指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民政、卫生等行政部门应当对患重大疾病且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实施医疗救助。

  审判 需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

  草案明示,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采取分别羁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分别矫治等措施。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采取圆桌审判等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方式。

  针对目前一些落后地区还存在监护人逼婚的问题,草案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倘若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为其订立婚约的,未成年人可以向所在学校、当地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公安机关请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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