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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艺术课程不得低于9%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6日 11:03   京华时报

  (记者周逸梅)昨天,教育部网站发布通知,要求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并对艺术教育的课程量做出具体要求,须不低于总课时的9%。另外,中小学生的艺术课程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参考依据。

  教育部指出,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基本途径,是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从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来看,艺术教育仍然是学校教育中的薄弱环节。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艺术类课程应占总课时的9%至1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制订本地区课程实施计划时,应按照上述规定设置艺术类课程,课时总量不得低于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下限。条件较好的学校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艺术类课程占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类课程;普通高中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规定,须保证艺术类必修课程有6个学分(相当于108课时)。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必修课程不少于72课时。

  教育部称,中小学校艺术类课程应执行国家发布的课程标准,选用国家审定通过的有关教材,并加强教学质量检测。要积极探索艺术课程评价改革,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学生成长档案中,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内容以及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参考依据。

  教育部还指出,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企业、媒体或其他社会团体举办的有收费赢利行为的艺术竞赛等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等级不得作为学生奖励或升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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