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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意外伤害最高可报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 10:2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每生每年缴费40元,财政补助40元

  -记者伍青 实习生黄琼

  本报10月16日讯 本月底前,在长沙市天心区就读的职业高中、中专、技校、中小学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可以学校或幼儿园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户籍不在天心区、但在辖区内暂住满5年的学龄前儿童,也可以参加该区的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

  9月2日,天心区下发了《关于印发〈天心区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普通学生每年缴纳40元,政府财政补助40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凭低保证或残疾证复印件,个人缴纳16元,政府承担64元;孤儿和“三无”人员全由政府买单参加医保。2008年缴费只需交10、11、12月份费用。

  中小学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医保能报销的范围是哪些呢?天心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喻名团概括了三种情况。

  一是普通住院的费用可以报销。设置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基金支付65%,二级医院基金支付50%,三级医院基金支付40%;

  二是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及免疫抑制特殊病种也可以纳入报销范围。凭医保手册、户口本、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到指定医疗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后,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进行诊疗或取药。费用在3万元以下的部分按普通住院方式结算,3万以上部分全额自付;

  三是意外伤害可以报销,经定点医疗机构核实的门诊费用报销50%,住院医疗费用参照普通住院政策。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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