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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4类寄宿生伙食标准增6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7日 10: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昨天,市教委及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本市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4类寄宿学生的伙食补助标准。其中,本市高中残疾学生每年将发放300元助学补助,低保、残疾寄宿生伙食每月提高60元。

  对本市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中,在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残疾学生,免收学杂费和教科书费,每人每年发放300元助学补助;对其中的寄宿学生免收寄宿费,每人每月提供160元伙食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发。

  同时,提高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4类寄宿学生的伙食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按每年10个月计发。

  ■附件

  4类寄宿学生

  1.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寄宿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寄宿学生;

  3.具有本市农村户籍在10个远郊区县公办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就读的寄宿学生;

  4.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读学校就读的寄宿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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