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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办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新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9日 13:50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记者 周丛笑)昨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调整高中教育收费审批权限,切实规范择校收费行为。

  三部门规定,从2009年春季起,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费标准由省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共同制定。高中阶段的代收费由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两项组成。

  各地要严格执行公办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限人数”指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限钱数”指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对择校学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但可按规定对其收取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限分数”指择校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低于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线10%以内,具体分数线由各市州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

  农村学校不收住宿费了

  本报讯(记者 周丛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09年春季起执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09年春季起,取消农村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农村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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