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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徐媛)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3月至4月各市州、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开展2009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纳入2008年省为民办实事的730所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以及列入2008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规划的其他学校均将进行督导评估。
今后,对列入《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规划》的完全小学、乡镇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初中学校,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在规划年度的11月中旬前组织督导评估或初评,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在规划年度的11月底前组织抽查认定或督导评估,并将督导评估结果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在适当时候对督导评估结果进行抽查认定。经省审查备案和抽查认定的合格学校名单,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予以公布。凡未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公布的义务教育学校,在“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督导评估时,不得计入合格学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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