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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招生禁从“初中分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31日 11:09   海峡导报

  据新华社29日电 针对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的初中分流读职业院校的现象,福建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切实停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

  福建省教育厅表示,各学校要使每一位学生都能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并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象必须是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后的初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招收春季班学生不得招收当年初中在校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采取措施,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确保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部分地区让初三在校学生分流进中等职业学校的做法,已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侵犯了初中学生参加中考和自愿选择高中阶段学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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