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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州出台特殊学生入学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3日 11:21   海峡都市报

  福州市教育局昨日公布2009年秋季特殊学生的入学办法,福州各县(市)的年满7周岁至15周岁的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盲(含低视力)、聋哑、智残儿童少年,到相应的特教学校就读。

  其中,福州盲校向各县(市)区招收适龄盲童和低视力儿童,同时面向各县(市)区招收按摩专业职专班高一新生。福州市聋哑学校向五区和长乐、平潭、永泰、罗源、闽清五县(市)招收适龄聋哑儿童,同时面向各县(市)区招收计算机专业、美术专业职专班高一新生,各县(市)区的聋哑初一学生全部到福州市聋哑学校就读。两校报名时间均在8月15日,家长和学生报名时带上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肝功能检查表、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残疾证、相片等材料前往学校报名。

  据悉,全市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的免费政策,免收学杂费、书本费,寄宿生免收寄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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