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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招办:中考加分必要时要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7日 16:06   东南快报

  (记者 齐榕)本报6月4日A4版报道《永安出台“25万买房 中考加10分”》事件后,昨天,省教育厅就各地中考中招的工作秩序特别下文,并提出中考加分等照顾政策出台前,必须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要举行听证会。

  省教育厅指出,这种把招生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教育部与我省中考中招有关政策规定,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基本原则。目前,虽然“城区买房中考加分”的政策已被纠正。今后,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中招政策时,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本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我省中考中招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确保中考中招改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设区市制定的中考中招照顾政策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任何将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做法,要予以纠正。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中考中招照顾政策,其照顾项目、分值和范围,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则和相应规定,将其作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照顾政策报省教育厅备案。

  据悉,省教育厅要求今后,省、市一级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中考中招加分政策,县(市、区)一级更不得越权擅自出台中考中招照顾政策。各地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公示享受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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