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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流疫情严重地区学校可缓开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9日 14:44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陈霄飞)  教育部、卫生部近日下发文件指出,学校开学前一周内,如果学生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病愈后复课。疫情严重地区的普通高校和中职校必要时可推迟开学。

  两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学前,要及时通知家长和学生,主动向学校报告学生开学前一周内的健康状况。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要完成规定期限的医学隔离观察。对与流感样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要劝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观察期结束后,如未出现流感样症状,可正常到学校上课;如果一旦出现症状,要到医疗机构就诊或采取居家隔离治疗。疫情严重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专家综合评估后所提出的意见,布置本行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错开开学时间,必要时可推迟开学时间。

  文件还要求,学校、托幼机构在开学一周内做好疫情防控。各普通高校及中职校可要求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学生提前一周到校并实施一周的在校医学观察。疫情严重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学校尽可能避免大班授课,合理安排小班上课。疫情严重地区的普通高校及中职校学生,开学一周内尽可能避免到人群聚集的场所,并做好自我健康状况观察。同时,可采取预防性服用中药措施。

  两部还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9月起组织开展学生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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