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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2009学年停征小学初中外省市借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 11:45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还有一周即将开学,昨天,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对2009学年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集中公示。今年起,本市将取消和停止征收小学外省市借读费、初中外省市借读费、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课外教育活动费、学生服(校服)费、报刊费等8项代办服务性收费进一步明确。

  列入公示的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本市民办中小学、民办高校等学费收费标准。

  新学期本市还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代办服务性收费,在强调自愿和非营利原则的基础上,明确课外教育活动费、学生服(校服)费、报刊费等8项费用,并控制收费标准,如公办普通高中统一代办费:书簿费一期课改190元;二期课改220元;卫生保健费20元;课外教育活动费160元。同时取消课间点心、学生奶和初三毕业生体检等3项收费项目。

  今年本市继续执行全市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政策,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补助。取消和停止征收小学外省市借读费、初中外省市借读费、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于此次公布教育收费情况,市民可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网站(网址www.shdrc.gov.cn)和市教委网站(www.shmec.gov.cn)进行查询。根据要求,各有关学校应严格按照本市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通过公示栏、公示牌、校园网、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市民如遇到相关收费问题可通过市价格投诉中心12358热线或市教委热线62555906进行咨询、投诉举报。政府相关部门将对收费执行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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