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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出台新规,强化中小学班主任权利,规定班主任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本报8月24日12版)
上月,本地某中学的一位女生因上课老是走神被老师批评后跳湖自杀,家长大闹学校,花圈摆到了校园里,家人住到了办公室。最后在上级部门的调停下,勒令学校及该班主任给予数万元经济赔偿,并对老师通报批评,要求所有的学校引以为戒。试问:老师如何敢 “奋不顾身”地教育学生?连妻子都经常都提醒我:千万别批评学生,别惹麻烦,孩子学习不好,又不扣你工资。但是,坐视不理吧,确实有违职业良心。
有人说,假如赞扬是抚慰灵魂的阳光,批评就是照耀灵魂的镜子。教育部的规定,看起来不错,可我还是一头雾水。因为我不清楚怎么做才是适当的方式,言辞激烈适当吗?罚站反省适当吗?其实,我更企盼教育惩戒法规的出台,并且能加以细化。唯有这样,既可避免教育者滥用权力,又可强化学生守法和服从意识,也能从根本上杜绝“弑师案”、“杨不管事件”之类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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