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回户籍区中考生需在5月10日前申请

2013年04月20日10:48  京华时报 微博   

  京华时报讯 (记者李琦)昨天,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了解到,今年回户籍所在区县参加中考[微博]的学生须在5月10日前提交申请。

  据了解,凡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且学籍(往届生为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只能选择其一)。选择回户籍报考的考生,其考试及录取均在户籍区县进行。

  今年计划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须在5月1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过期不予办理。考生需填写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下发的《201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回户籍区县报考考生申请表》,并于5月10日前交给学校。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中考报名号,于5月16日8:30至12:00到户籍区县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并交纳报考费。

  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应在学籍所在区县报名,并建立电子档案,参加体检、初中毕业考试和体育现场考试。户籍区县中招办须向考生讲解本区县志愿填报和考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向考生提供新的报名号。

分享到: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考频道 中考论坛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意见反馈 电话:010-62675178保存  |  打印  |  关闭

高考院校库

(共有2462所高校高招分数线信息)
院校搜索:
高校分数线:
批次控制线:
估分择校:
试题查询: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