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3年中考照顾加分政策出台

2013年05月16日08:46  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 5月15日,省招考中心公布了今年参加我省中考[微博]的考生照顾及加分政策。

  省招考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微博]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5分以内投档;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降低10分以内投档;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可降低15分以内投档;烈士子女,降低20分以内投档;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10分以内投档;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市级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除此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低10分以内投档。

  另外,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省招考中心表示:照顾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按照顾分最高的一项计算。(记者:张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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