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4年河北省中考政策

2014年03月14日14:55  燕赵都市报    

  河北2014年中考[微博]政策出台 公助生80%为分配生

  河北中考政策出台 外地考生享受本地同等待遇

  2014河北省中考时间:6月21日-22日

  河北省省中考政策24日发布,今年中考保持稳定,文科综合考试时间由往年6月21日下午4:30-6:30,改为6月21日下午4:45-6:45,起止时间都推迟了15分钟。

  随迁子女享本地居民待遇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分配生比例不低于80%

  2013年,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在此控制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则转为面向本地的统招生招生计划。

  初中学校考前不得撵差生

  每年中考前后,也是各种招生违规事件高发期,为此省教育厅表态将进一步加大对中考中招工作的管理。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省教育厅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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