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自考法律专业公司法串讲复习资料(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5日 22:15   自考365.COM

  第十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一)

  一、选择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1、公司性质的资合性。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2、股东人数的复合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法定最低限额。3、公司资本的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4、股份形式的法定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表现形式是股票。5、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份有限公司的每一个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6、公司人格的独立性。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P.222多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主要有:1、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2、参加公司的收益分配及剩余资产的分配权。3、当公司增资发新股时,普通股股东通常有优先认股权,以维持其在公司资本中的现有比例。P.235多

  人民币股又称A股,是指专供我国的法人和公民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份。P.238

  人民币特种股有B股、H股之分。B股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美元认购和交易。H股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港元认购和交易。P.238

  股份发行的原则:1、公开原则2、公平原则3、公正原则 P.239

  股份设立发行的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

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P240

  股份的发行价格有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及折价发行三种价格。P.242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P.243

  从各国关于董事会的具体规定来看,其基本特点是:1、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设机关2、董事会是公司业务的执行机关3、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4、董事会是公司的对外代表机关。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P.252多

  二、简答题

  1、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基本特点。

  (1)金额性。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代表一定量的公司资本。(2)平等性。股份的平等性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每份股份所代表的公司资本额相等。二是指每份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相等。(3)不可分性。(4)可转让性。

  △2、简述记名股与无记名股的区别。多

  (1)权利的依附程度不同。(2)股份转让的方式不同。(3)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

  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3)国家股的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4)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期内不得转让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办理将记名股票的转让登记于股东名册的手续。(5)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作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属于变相减资、内幕交易和证券发行)。

  △4、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

  (1)忠实义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2)善管义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3)竞业禁止义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4)民事赔偿责任。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题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上述六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公司将不能获准成立。简

  2、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上述第(2)条的限制。

  3、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在《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4、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第十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二)

  一、选择题

  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3、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4、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5、发起人出资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6、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其中,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7、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8、改组设立公司的原国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P.264多

  境外间接上市可分为买壳上市、造壳上市和存托凭证上市等形式。1、买壳上市是指境内企业直接收购一家已在海外证券市场挂牌上市的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取得对该境外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然后对其注入资产,达到境内企业在海外间接上市的目的。2、造壳上市是指国内企业到境外设立公司,由该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对境内公司形成控股关系,然后将该境外公司在境外交易所上市。3、存托凭证上市。存托凭证,(简称DR),是国内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的、表明存放在境内的股份的证券形式,是一种可转让的、代表某种证券的证明。其基本原理是:发行公司与发行地国的存托银行签订存托协议,将该公司的股票交给存托银行;后者同发行公司所在国的国内金融机构签订托管协议,将该公司的股票交由国内金融机构集中托管,然后存托银行发行代表这些股票价值的凭证;投资者购买凭证并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交易场所交易。P271~P.272多

  存托凭证按其发行市场的不同,分为美国存托凭证(ADR)、欧洲存托凭证(EDR)、香港存托凭证(HKDR)、新加坡存托凭证(SDR)、全球存托凭证(GDR)等。P.272多

  红筹股是指在香港上市,由中资企业控股35%以上的上市股票。P.275

  香港创业版(GEM)的主要目标是为在香港及内地营运的大量有增长潜质的企业筹集资金,以及内地的一些有发展前景的大中型国有科技企业和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一个集资市场。P.281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版上市的条件如下:

  1、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符合香港创业版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4、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5、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P.281

  二、简答题

  简述独立董事制度。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制度最早是在英、美等国家产生的。独立董事一般都是外部董事。

  第十五章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选择题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特征: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P.294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同于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子公司。1、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它是中国法人。2、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并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从根本上说是外国法人的一部分,因而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P.294

  第十六章 公司集团

  一、选择题

  公司集团的法律特征:1、联合性2、内在的有机联系3、具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4、非独立法人 P.306多

  母公司法律关系的特征:1、母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承担有限责任。2、母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3、母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源于股权和契约。P315多

  △世界各国对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信息披露制度。2、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制度。3、股东大会批准制度和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4、控制股东补偿制度与赔偿制度。5、转移定价的法律制度。P.323~P.327多

  转移定价的具体形式:1、购销业务中的转移定价;2、提供劳务过程中的转移定价;3、租赁业务中的转移定价;4、转让无形资产过程中的转移定价;5、管理费支付中的转移定价。P.327

  二、简答题

  1、 简述对子公司利益的保护。

  对子公司利益的保护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1)赋予董事诚信义务。(2)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2、简述对子公司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

  现代各国公司决策一般奉行“资本多数决”原则,但这毕竟是以牺牲少数股东的意志为代价的,因此需要对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对少数股东的保护主要有这样几种途径:

  (1)赋予控制股东诚信义务。

  (2)当母公司的行为对少数股东构成不公平损害行为,或少数股东对子公司即将发生的重大变化持异议时,母公司或子公司必须以经过评估的公正价格购买少数股东持有的子公司股份。

  (3)赋予少数股东提起诉讼的权利,即股东代表诉讼权。

  3、简述对子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1)母公司承担子公司的债务和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持股数为限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但在有些情况下,母公司会滥用有限责任原则,损害子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在审判实践中形成了否认子公司法人人格的原则,即如果子公司成为母公司的代理人,或母公司对子公司有不当行为、过度控制,以及母子公司间存在资产和事务的过度混合时,法院倾向于认定母子公司是同一法律实体,母公司因此必须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

  (2)母公司对子公司债权的劣后清偿。当子公司破产时,不允许控股股东以公司债权人的身份,就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主张与其他债权人平均分配。

[上一页] [1] [2] [3] [4]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自考频道 自考论坛 自考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