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08年4月份高教自考政策三问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 10:29   深圳特区报

  ●什么是考籍?

  答:自考的考籍近似于学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合格证书后,所在市(县)考办即要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已建立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就取得了考籍。

  ●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和地点是怎么安排的?

  答: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安排主要是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安排在四月下旬的第一个周六和周日,下半年安排在十月下旬的第一个周六和周日。全国考委自2000年起开始在每年一月和七月提供部分统考课程的试卷,是否参加一月和七月的考试由各省自考办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在我省,独立办班学员的专业课也都安排在一、七月份考试。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地(市)所在地,部分考生集中的县(区)经省考办批准也可以设立考点。

  ●自学考试对课程考试及格率进行控制吗?

  答:自学考试管理部门不对课程考试及格率进行控制,只是组织命题专家根据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规定的要求并依据指定的学习教材,参照一般高校的水平来组织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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