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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补办自考通知单准考证成绩单的相关规定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16:26 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
补办通知单: 考生因各种原因,未收到考试通知单的,可以持准考证在考试前四天内去市考试中心补办。 补办地址:西安市文艺南路168号院内 补办准考证: 凡是准考证丢失,需补办准考证的考生,请带以下证件前来办理: 1、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2、2张2寸彩色照片,照片必须是红色背景光面纸质,与丢失的准考证主同一底版,无底版的一次性快照不予办理。 3、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凭收费票据来西安市文艺南路168号西安市翰林考试咨询服务部。 补合格成绩单: 考生因各种原因,未收到成绩通知单或丢失合格成绩单,可持《准考证》去市考试中心补办。 补办地址:西安市翰林考试咨询服务部。 地址: 1、西安市文艺南路168号西安市翰林考试咨询服务部。 2、联系电话:87817686 3、工作时间: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均正常上班。 补办自考毕业证书具体规定和程序如下: 一、自学考试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学历证明与毕业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二、开具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的条件: 1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 、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书面证明; 3 、《毕业证书》丢失,提供《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 、《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提供《毕业证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 、交验两张和原证件同底版的2 寸免冠照片。 三、开具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的程序: 省自考办自考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将其内容逐项与《毕业生基本情况信息库》联机检索核实。《毕业证书》丢失者经核实确认后开具学历证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者经核实其成绩及学籍底册,开具成绩证明。 四、以下情况不予开具学历证明和成绩证明: 1 、《毕业证书》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同时丢失的; 2 、《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颁发不满一年的; 3 、《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有涂改痕迹的。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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