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在2008年6月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 请按下列安排回原办理登记地点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
一、各区(县级市)发放安排:
区(县级市) |
发放时间 |
发 放 地 点 |
联系电话 |
荔湾区招考办 |
10月8日 |
龙津东路822号之一侨光财经专修学院 |
81872509 |
越秀区招考办 |
10月8日 |
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成教大楼14楼 |
87678002 |
海珠区招考办 |
10月8日 |
同福东路486号一楼办公大厅 |
84472554 |
天河区招考办 |
10月8日 |
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4号楼二楼2002室 |
38622793 |
白云区招考办 |
10月8日 |
白云大道南383号白云区教育局 |
86367165 |
黄埔区招考办 |
10月8日 |
黄埔区大沙东320号(黄埔区党校内) |
82390026 |
番禺区招考办 |
10月8日 |
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502 |
84641646 |
花都区招考办 |
10月8日 |
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7楼 |
36898748 |
萝岗区招考办 |
10月8日 |
广州开发区志城大道303号管委会大楼一楼西座112室 |
82111495 |
增城市招考办 |
10月8日 |
荔城街挂绿街招生办三楼 |
82712867 |
从化市招考办 |
10月8日 |
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教育局内 |
87930461 |
说明: 1、独立办班、开放(公开)学院、中英合作专业的考生领取《毕业证书》请与办学单位联系;2、发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
二、领取办法:
携带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用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领,领取时应带:毕业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代领证者身份证及这三证的复印件(三证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代领者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领取的毕业专业及专业代码)。
三、注意事项:
1、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毕业证书》的考生,请于10月28日到办理毕业登记的地点领取。
2、个别经广东省考委审核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领回申报材料。
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只制发一次,遗失不补。如领取《毕业证书》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和代领者承担。
4、《考生档案袋》内已有密封签,请考生检查袋内材料后自行封贴。
5、因广东省考办尚未下发《公安管理》专业及主考院校为北京大学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具体发证及发材料的时间,请有关考生等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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