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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纪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核办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严肃而认真的工作,是与考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工作时间。在审核工作期间,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外出、会客,或从事其他与审核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审核过程中如出现争议较大或遇到复杂问题,要及时汇报和请示,集体研究,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处理。
(三)所有上报的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数据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
(四)实行回避制。工作组成员中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毕业证办理。
(五)严格按省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纪律和要求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核、办证工作。
四、毕业证发放要求
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领取毕业证及相关材料,如发现毕业证信息有误,务必在2009年2月20日前上报,逾期上报的将作为下次重新申请毕业资格处理。
各单位集中审核的时间安排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解 燕 张洪滨
联系电话:0851-5952371、0851-5952553。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