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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09年民办校招生严禁夸大宣传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2日 14:07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马海丽  彭 丹)  “最大”、“最好”、“第一”、“唯一”这些在民办高校招生简章中经常出现的词语今年将禁止再用。

  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文件,对民办高校招生简章中经常出现的夸张宣传明确提出限制要求,类似“100%就业率”、“100%考试通过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用语,今年都不能出现在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中。

  根据市教委的要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在申请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中必须说明学校的类型是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民办高等职业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应与《办学许可证》一致,如发生变更,必须在备案前到市教委办理变更手续;获奖项目主要为近年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其他管理部门组织评选的,注明评奖单位名称;招生类别应明确分为本专科学历教育、自考助学、培训、其他文化教育等;学习形式要明确分为全日制、业余、短期、函授或远程等。同时简章中还要有收费和退费办法。

  学校要根据招生类别分别介绍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录取到计划内统招专业学习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参加自考助学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参加(或自行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可获得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证书;参加学校自设专业学习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可获得学校颁发的结业证书;参加资格(等级)证书课程培训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取得证书的类别与办法要与有关批准文件一致。

  市教委明确要求,在民办高校招生简章的宣传图片中,要避免选用国家领导人的照片,选用其他人物照片时也要征得本人同意;有关办学环境、教学活动的图片要采取本校的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招生简章和广告要载明学校办学许可证号、招生简章及广告备案编号、市教委指定的查证网址(http://www.bjedu.gov.cn;http://www.edu111.cn;http://www.bpedu.org.cn/)。

  自2007年开始,市教委正式要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对其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备案,今年这一做法将继续坚持,备案时间为3月2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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