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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经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凡在2008年12月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请按下列安排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
一、发放安排
1。发放时间:4月11日-4月25日;
2。发放地点: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112号市教育局四号楼办事大厅;
3。发证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六、日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领取办法
携带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用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领,领取时应带:毕业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代领者身份证及这三证的复印件(三证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代领者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领取的毕业专业及专业代码)及由考生本人签名的委托书。
三、注意事项
1。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毕业证书》的考生,请于7月4日到珠海市自学考试办领取。
2。个别经广东省考委审核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由珠海市自学考试办通知考生领回申报材料。
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只制发一次,遗失不补。(珠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