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在校伤自担次要责任

2012年12月26日11:26  京华时报    

  李先生问:我孩子上初中了,在校期间和同班同学翻墙出去买东西,爬的过程中摔伤。请问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雄志律师事务所关长军答:首先学校对在校的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因此学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其次,你孩子已上初中,应界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违反学校规定,自己要承担次要责任;最后,他的同伴在明知翻墙违反校规而且存在危险仍然协助,因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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