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王迪)昨天,成都市教育局发出《关于评选2013年度省级优秀学生和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规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成绩获得全优者方可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
据悉,这将是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改后评出的首批“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成都市教育局表示,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在高考[微博]、中考[微博]录取时,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按照规定,拟推选为省级“三好”学生者,其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学科成绩中,至少须有9门学科(其中包括政治学科)的考试成绩达到优秀等级,且另外两科考试成绩也必须达到良好等级。拟推选为市级“三好学生”者,前两期期末考试成绩,初中学生各科总评须达到85分(百分制)以上,高中一、二、三年级学生各科总评须达到80分(百分制)以上。拟评选为“三好”学生者,体育课成绩须在80分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也必须达到良好以上。
省级优秀学生必须系当年推荐的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成绩为全优。
成都市教育局规定,各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导处、德育处(或政教处)、年级组、家长[微博]代表等参加的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有关评选工作。按规定,评选领导小组中必须包括由家长委员会组织推荐的3人以上家长代表,且被推荐学生的家长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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