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保护孩子从保障他们的权利做起

2013年09月26日11:23  新闻晨报    

  杨耕身

  近日,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四部门发布《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六位一体的保护中小学[微博]生工作机制,包括“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女生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需重点关注、加强教师心理辅导”等内容。目前,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如寄宿制学校增多导致学校日常安全管理难度加大,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监管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等等。

  面对孩子,面对未成年人群体与成年人群体交集之时所遭受的伤害与侵犯,我们感到痛心与愧疚。当我们一心想呵护他们、对他们好时,却一再发现,我们不知道到底要怎样呵护他们,怎样对他们好。到底我们要给他们怎样的教育,要给他们怎样的社会环境与生存观念,到底要给他们怎样的权力或权利意识?对此种种,我们显然没有准备得非常充分。具体到一再发生的性侵学生事件上,我们是否让孩子们认识到了什么是性侵,有什么危害,又如何应对?除此之外,成人社会又为避免学生遭受性侵做过一些什么?

  在屡屡出现让人痛心的性侵学生事件之后,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是一次来自成人社会的反思与行动。做正确的事情,从来都不算太晚。但尽管如此,也并不意味着事情可以一蹴而就。作为一种指导性意见,四部门的措施尚需一个落地的过程,地区差异或观念差异会否使执行走样,尚需观察。同时就《意见》本身来说,尚有可完善之处,比如更强调保护女生而相对弱化保护男生,比如对留守儿童群体是否应有更人性化的关怀,还比如中西部及偏远地区学校资源或管理不足等问题一时无法解决等。这都意味着在如何防范性侵学生问题上,我们仍旧不能掉以轻心,尤其需要明确防范的关键所在。

  在我看来,对于一些主要发生在校园、主要由教师实施的对于学生的性侵案件来说,预防工作的重点在于两种身份的人群上,其一无疑是教师,其二无疑是学生。当我们舍弃传统“一日为师,终生为父”以及教师神圣化这种具有人格依附型的社会观念,就必然明白在基本法治以及道德框架之下,人群的这种两种身份正指向两种深刻的时代命题,即教师的权力以及学生的权利。纵观一系列性侵学生案件,其实质无非在于,未受制约的教师权力及未受保护的学生权利。在以校园为环境的“小社会”中,教师天然强势,学生天然弱势,这种明显不对等的权益格局,必须得到警惕。

  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限制,每一种权利都必须得到保障。这应当成为防范校园性侵工作的出发点。应该说,四部门《意见》正试图对此做出界定,比如在对教师方面,要求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在学生方面,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等。但是,这样的界定并非出自对于权力与权利的明确划分,亦不足以平衡师生之间的权益格局。

  以权利制衡权力,是使权力得到制约的真正秘密。这其实意味着,在防范性侵学生工作上,我们更应当跳出性侵现象本身,从当前的教育观念以及教育管理体制来看待教师的权力与学生的权利问题。学生的知情权如何,是否明白权利的意义,教师如何受到监督,又怎样敬畏学生权利,与此同时,中立公正的第三方在哪里,等等,这其中有社会治理的学问,有在校园引入公民化教育的诉求,更有我们社会关于法治的追求与推崇。也许这的确不是我们通过预防性侵事件可以达成的,但是只有在这样一种愿景之下,校园性侵案才可能得到真正的杜绝。

  (作者为资深评论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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