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学生早恋,福建安溪县举溪中学近日发布《关于对女生行为准则的特别规定》,作出了女生“不许给男生传递纸条”、“不许和男生在偏僻的角落独处”、“不许认男生为‘哥’,不许和男生互赠礼物”等七个“不许”的规定,此举引发社会各界热议。昨日,此事有了新进展,安溪县教育部门要求举溪中学紧急撤销这一被网友直呼“无语”的校规。(东南早报)
近年来,类似校规成“笑规”的新闻多有听闻。校方的初衷当然不容置疑,但隐藏其后的潜意识,却是“有罪推定”的预设立场:举凡男女生之间的个体交往,都有早恋风险,必须严加管束。诸如男女同学在校内结对散步、在人少的地方交谈、甚至用QQ、手机交谈等行为,均视为早恋行为或者非正常交往。试想,这些“笑规”一旦付诸实施,学生们在校园里相遇大概只能“道路以目”了。
孔子说,不教而诛谓为虐。对正处在青春期的学生,教育者理当温和教育、适当引导,教会他们尊重异性、欣赏他人、善待友谊、节制感情,而非动辄挥舞校规大棒,进行强硬压制。正如鲁迅先生当年所反讽:“同学同泳,皮肉偶而相碰,有碍男女大防。不过禁止以后,男女还是一同生活在天地中间,一同呼吸着天地中间的空气……要彻底划清界限,不如再下一道命令,规定男女老幼,诸色人等,一律戴上防毒面具,既禁空气流通,又防抛头露面。”果真如此,我们的校园还能称之为“校园”吗?(宋广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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