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4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

2014年02月18日17:15  新浪教育 微博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也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精神,根据工作安排,北京市教委出台了《关于做好2014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我市人民群众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区域教育资源,积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出发点,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招生计划与管理

  (一)招生计划

  综合考虑考生的选择意愿、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等因素,拟定2014年本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模为8.6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约5.24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约3.36万人,普职比继续稳定在6:4左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0.5万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1.4万人,职业高中招生规模0.7万人,技工学校招生规模0.76万人。

  (二)管理体制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按市、区县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安排五年制高职和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安排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区县教委负责安排本区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

  三、主要政策

  (一)大幅增加“名额分配”招生规模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2014年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功能拓展区开展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工作,以优质高中为单位,将本校2014年招生计划的3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校(2013年比例是12-15%)。

  (二)全面取消“择校生”

  我市根据国家七部委的部署,在前几年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基础上,拟从2014年起,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各区县要加强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管理,逐年减少各类特长生的招生比例。

  (三)扩大中高职衔接

  为促进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2014年我市继续开展“3+2”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并进一步扩大试点的规模和范围。预计2014年“3+2”中高职衔接将达到2000人,比上年增加1000多人。

  (四)继续执行随迁子女报考中职办法

  按照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继续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格审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可以参加2014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五)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充裕的区县可适当编制跨区县招生计划,跨区县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县倾斜。

  除示范高中外的其它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安排跨区县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不分区县计划指标。经市教委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和部分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普通高中,按照批复文件精神,可在全市范围招生。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

  四、考试录取工作

  (一)考试工作

  1、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20分,物理满分为100分,化学满分为80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40分。

  2、文化课考试日期为2014年6月24日至26日。

  (二)评卷工作

  2014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坚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分区县评卷”的原则并继续采取网上评卷方式,评卷工作由各区县负责组织实施。

  (三)录取工作

  2014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个阶段进行录取。其中“名额分配”录取批次是今年新增的一个批次。对于考生来说,今年在往年统一招生8个志愿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次升入优质高中的机会,今年还可以填报5个“名额分配”的志愿。

  五、加强领导和管理

  (一)市教委和其他相关部门将切实加强对中考[微博]中招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中考中招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继续加强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区县要认真落实中考中招相关政策,加强对所属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的管理,认真做好考试招生组织工作,认真做好阅卷工作,认真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

  (三)各高级中等学校要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考生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实际出发,合理选择升学目标。严禁各高级中等学校违规提前到初中校进行各种招生及宣传活动。对于违规招生、影响招生秩序的学校,经查证核实后在全市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初中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中考;尊重学生的志愿选择,杜绝出现强迫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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