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就读顺义区一家全托(寄宿制)幼儿园的三岁小明被幼儿园老师带回家照看。在老师替小明洗澡过程中,小明不慎被热水烫伤。事发后,小明的父母将幼儿园园长及照看孩子的老师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20余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据小明的父母说,去年3月,他们将儿子送至顺义区某双语幼儿园并办理了全托(寄宿制)入园手续。去年5月25日,林园长临时将小明托付给孟老师带回家照看。
孟老师在给小明洗澡时,将孩子独自放在卫生间,就去找浴巾和裤子,其间小明被热水烫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幼儿园在垫付一万元住院押金和医疗费用后,就再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小明的父母称,经查询,该双语幼儿园并没有办理登记注册,属于非法办园。林园长对小明被烫伤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孟老师对孩子被烫伤也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小明的父母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余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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