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遭初中生围殴暴打 施暴者均到案

2015年06月24日09:51  新安晚报     收藏本文     
一名施暴者将脚踩在小男生头上,还将点燃的烟头扔进小男孩衣服里(右)。视频截图 一名施暴者将脚踩在小男生头上,还将点燃的烟头扔进小男孩衣服里(右)。视频截图
一名施暴者将脚踩在小男生头上,还将点燃的烟头扔进小男孩衣服里(右)。视频截图 一名施暴者将脚踩在小男生头上,还将点燃的烟头扔进小男孩衣服里(右)。视频截图

  有网友21日爆料,浙江省庆元初中几名学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小院子里暴打,并用烟头烫伤小孩。此事随即引发关注。22日下午,庆元官方通报了男童遭烟烫围殴经过及处理进展。据悉,殴打男童时在场的四人均未满14周岁。律师称,施暴者不负刑事责任。

  网友爆料

  多名初中生暴打小学生,还用烟烫

  21日,一段初中生围打小学生的爆料视频被大量转发。视频时长2分11秒,可以清楚地看到,一名小男孩脖子和身上被绳索捆着,数名年纪稍大的男生对小男孩拳打脚踢,并将点燃的香烟头丢入孩子衣服内,对小男孩进行追打。

  小男孩无处可躲,被逼到墙角后惊恐大喊,哭泣求饶,男生再次用烟头对小孩进行虐待,并互相嬉笑。

  据一知情人介绍,被打小男孩十几天前就被父亲送往乡下老家,孩子去了乡下后不爱说话也不爱笑,“似乎伤到了脑子。”该知情人称,他曾建议孩子父亲把孩子送到医院看看,然后报警将那些小孩抓起来,让他们赔偿。可小孩父亲并没有报警,感觉他对孩子被打的事情并不打算深究。”“

  对于被打的原因,该知情人称这个小男孩可能偷了东西。“小孩虽说有小偷小摸的行为,可这样的暴力行为实在太可耻了。”该知情人说。

  曾参与视频转发的黄先生介绍说,他是在庆元县当地的朋友圈里最先看到了这则视频,感觉很气愤,就把视频发到了微博上。

  此外,据知情人介绍,小男孩之前也经常遭到其中一人的殴打。但因为心里害怕,小男孩一直没敢声张。

  官方通报

  打人者曾被诬陷,要钱不成报复

  有网友称,此事发生在2个月前。庆元县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的确并不是近日发生,县领导牵头已组成调查组。22日下午,庆元县委县政府通报了小学生遭围殴烟烫事件的概况及处理进展(因所有涉事人员均未满十四周岁,故以下使用化名)。

  庆元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的事件通报称:2015年5月初,小毛(视频中被殴打的男童)与两伙伴到冷饮店偷窃,被店老板发现,小毛与一伙伴逃离,另一伙伴被抓。然而被抓的伙伴并未如实供出同伙,而是假称与陈某(视频中的拍摄者)等实施作案。陈某得知有人说其参与偷窃后,于是就叫上了大吴(视频中的塞烟头者)和小吴(视频中白衣扇耳光者),要求小毛带路去寻找造谣者。四人寻人未果,于是大吴要求小毛给自己钱,小毛身无分文,答应过几天从其父亲那“拿”些钱给大吴。

  几天后,陈某、大吴、小吴一起去找小毛“拿钱”,不仅没拿到钱,反而被小毛父亲责骂。大吴气不过,就与陈某、小吴两人一起将小毛强行带到庆元县城东大桥附近一间废弃的简易房内准备实施殴打,此时,陈某又接到吴三(视频中未露面,也未参与动手打人)的电话,于是邀请其到场围观。之后,就发生了6月21日网民们在视频中看到的一幕。

  据悉,被打男孩来自庆元城东小学。

  事件进展

  打人者均到案,受害人送医验伤

  通报还介绍了官方处理事件的进展:

  6月21日晚至6月22日凌晨7时30分,庆元县公安局完成对主要涉事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22日凌晨3时30分许,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最新进展称,“受害人小学生已经找到,殴打小学生时在场的四人也已经到案,均为未成年人。”

  6月22日上午,县教育局干部、学校教师陪同小毛到庆元县人民医院进行全面身体检查,结果无异常。

  此外,县教育局选派具有心理辅导资质的教师对涉案人员开展心理干预和辅导。

  通报还称,“协调促成大吴、陈某、小吴及其监护人及时向小毛及亲属赔礼道歉,要求监护人加强对子女的监护。庆元县公安局对于该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律师说法

  涉事学生不满14周岁,不担刑责

  22日上午,庆元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向记者确认,涉事学生均未满14周岁。

  虐童男生是否会被量刑?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称,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已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本次涉案学生均未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论其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韩骁介绍,目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多是口头教育为主,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虽然未成年伤人者的行为未构成刑事犯罪,但依据目前了解情况,其行为也构成了民事侵权,伤者可以向未成年伤人者的监护人要求民事赔偿。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由于侵权人都是未成年人,因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其中,监护人能证明其尽到监护责任,则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

  □网友热议

  网友“qhy1973”:我想知道怎么个进行依法处理?能说具体点吗?

  网友“平凡之路_fly”:6岁心智未成熟儿童偷窃行为与10几岁孩子残忍施暴行为有本质区别。

  网友“kaka_diana”:保护未成年人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伤害吧?而不应该是保护伤害别人的未成年人!

  网友“谁为冲动买单V”:单赔礼道歉,加强教育,这么简单?难怪校园暴力不断。

  网友“乐天派好好”:为什么这种打人现象不罕见,就是因为处罚不够严厉,犯罪成本低廉,才会导致这种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网友“f732f0c6”:各地累发未成年侵害的暴力事件,这种现象不是个别的了,现在有少部分未成年人暴力倾向严重,家庭教育有缺失,司法惩戒轻造成的。

  网友“武韦weeeay_405”:正是因为这些小孩在不能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里犯了诸多严重的错误并且免于受到严惩、才导致他们变本加厉,长大后为所欲为。建议严惩!

  网友“梦不挣扎”:严惩打人者,不然后患无穷!  网友“我的女神叫gaga”: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生了孩子却不好好教育,这样的父母真的该好好反省。

  综合《法制晚报》《新京报》等报道

文章关键词: 殴打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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